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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 关于弑师案——去年11月写的评论因为一些细节的披露和案子移交,决定贴上来。并且开始更新。 如果这个案子不能给高校生态带来任何触动…… 教师职业如何才能不“高危”? 文/洛洛 政法大学的老师,被学生残忍地砍杀在讲台上。这个新闻,让一些论者感慨“教师成为高危职业”,对此相信很多人感同身受,但是否应该有一些建设性的探讨:教师职业如何变得不高危? 目前老师已经离去,警方公布的信息有限,任何对事件的揣测和对死者的指责都面对道德压力。但是,可否将人抽离,就事件的细节作一些讨论、也对目前高校里一些大家心照不宣的现象作一些整理? 讨论这个事情的背景是,高校中,学生与老师互动频繁,这些互动可能在公领域,譬如讲堂课室办公室,也可能在私的领域,如咖啡馆、旅游景点——随着单位越来越少地去管束员工的私生活,老师和学生的关系,在公私之间的灰色地带,也就变成了一个规则的真空。但这些公私互动,因为老师(不少还有行政职务)掌握的资源和权力与学生利益攸关,深刻地影响了当今高校的生态。 暂且不管未被证实的被杀害老师“与女研究生关系暧昧”情节,仅仅考虑部分政法大学学生对老师的怀念中涉及的细节,我必须抱歉地说,需要无情地指出的是,这位老师对女性学生的“浪漫”情怀,已经到了一个工作伦理的边缘状态——虽然在缅怀的话语中,这些都是被学生当成一种友善和“浪漫不羁”的教师素质描述的。 他在课堂上(而非私人聚会中)公开读为若干女性写的情诗——与讲课的主题、学术的表达有关系吗?这样做的潜台词,不是“我是一个优秀的老师”,而是“我是一个浪漫的情人”。此外,他不是为所有 “值得尊重”的毕业生写诗,而是专门为女生们写诗,连怀念他的学生也说,这样“当然会激起各种联想”。这种联想当然是:这可能把师生关系,变成了男女关系。可能很多人忽略了,“风流”可以是一个人的私生活选择,但将其不加防范地泛滥到工作关系,就很容易变成一种对他人的冒犯,变成 “下流”。 众所周知,学生在情感上,崇拜爱慕老师,是青春期的普遍反应;但这是否意味着,一位老师可以借用讲台,满足自己私人的感情和欲望,或者对自己企图满足自己私人感情和欲望毫无反省呢?教师无论在智识还是阅历上,还是掌握的资源上,都对学生有着极大的影响力——或者换个词,控制力;换句话,优秀的老师想让学生爱慕自己,很容易。 欧美社会对私人生活的多种样貌比较宽容,但他们的高等学府,却对师生之间的亲密关系作出极为严格的限制,并且不是不成文的规则,而是写得清清楚楚、约束力十分刚性,可能会导致教师被辞退的工作守则。这不是反对“自由恋爱 ”,而是为了规避性骚扰指控。老实说,在中国目前的高校中,我们看不到这样普遍的刚性约束,也看不到其背后对师生权力关系的深刻认识而产生的基本道德约束。我们看到的是规则的迷失:似乎怎么样都行,又怎样都不行。 师生关系涉及复杂权力关系(学术评价、深造机会等),师生发生性爱关系,容易导致公权私用,影响工作环境的公平。在学院中,师生是权力不平等的主体,两者之间的亲密关系,可能存在胁迫性因素。尽管这种关系看起来是“自愿的”;如果没有有效的投诉途径,而抵制和接受“浪漫”的后果对个人前途影响巨大的话,对于没有权力的一方,屈从就会成为一种 “自愿选择”。 当然,师生之间,未必一定的两性的互动,一些性格上的不合或者利益上的不合作,也会造成学生和老师在学术评价或资源分配上产生分歧和矛盾。值得注意的是,老师对学生的裁度和分配权,通常以一种人格化的方式表现出来,而掩盖了其中的不公平。 当一种权力涉及他人的境遇,那么就应该有所约束,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的权力。如果不考虑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权力关系,关于师德和学生的本分,我们就会搅成一锅粥,互相指责而找不到出路。人性都有弱点,导师可能为私情而影响对学生的好恶,学生也可能自己的立场而对老师过于苛求。道德需要制度来保证,面对一些暴力事件,大学里不仅要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是不是也应该有一个投诉机制,或者师德审查委员会,让学生表达不同意见,让双方有可能在第三方面前协商争议,有机会争取更公平的裁决或对问题的更多共识。 尤其在目前,高校就业压力大、学生患得患失的心态普遍,必须要保证老师和学生之间,有更公平的评价体系、更民主的学术互动,或在有“暧昧关系”投诉的情境下,作一些必要的利益回避的安排。这些安排的原则,就是最大程度地把“公”、“私”隔离,让老师不要为公事引起的争端,付出生命的健康的代价。另外,通常矛盾都有升级过程,投诉机制本身能够提供一些警讯,因此,这是一个全方位的安全机制。 我再次强调,以上评论针对高校生态而非任何个人。所有人都希望保留我们对一些事情的信心底线,也希望教育能挽救我们的内心危机,这是笔者写此文的动机。 另外,对于那个铸成悲剧的学生,虽然学生弑师在中国人的伦常观念中更加难以接受,但他应该得到一个公平公开的审理,审判应该最大程度地资讯公开,面对毫无保留的事实,更有利于我们防止同样的悲剧。 《礼记·中庸》有云:“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君子能在人家看不到的地方也常警戒谨慎,在人家还没听闻时也常唯恐有失。若大学在制度建设上,能对师生的平等、友善的关系提供更多制度保障,保证老师对自己的权力和光环“戒慎恐惧”,是对学生的关爱,也是对老师的负责,更是对教育良性发展的促进。
相关最近报道http://news.ifeng.com/society/5/200905/0521_2579_1168055.shtml 我留意的一段描述: 第二次去北戴河期间,陈为何主动告诉付成励自己的过去,但又不说清楚具体的事情? “我觉得我们相处,必须先把这事向他(付)说明白,他接受得了,我们就继续下去,接受不了就分开。我也是对他负责任,才这么说的,免得他以后接受不了。” 陈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说。 办案人员同时了解到,陈与程春明发生关系是出于“自愿”,而非此前网络上猜测的“潜规则”。 据了解,陈于2002年9月份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大一下学期,陈经常旁听程老师讲课,并且下课时经常找程老师请教问题。相比其他同学,陈和程老师接触的次数更多。 身处大一的陈,觉得很迷茫,对自己人生目标有些困惑。一次,她给程老师写了一封信,信中详述了自己的困惑。 看完信后,程老师觉得这个学生思想上比较封闭,于是把陈叫到办公室谈心开导。 去过几次后,在程老师的办公室里,陈和程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 用陈自己的话说,那时懵懵懂懂的,对于爱情不太懂,只觉得程老师很有才华。 陈与程的关系保持了一年,平均一个月去一次程老师的办公室,大都是晚上11点熄灯前这个时段。“当时我也是自愿的,他没有强迫我”。 一年后,陈觉得这样不太好,就不再跟程联系,而程也没有再找过陈。 “我不缺钱,他也不是教我专业课的老师,我的学分也不是他给,我们之间全凭自愿。谁也没有逼迫我干这事,我们之间是相互的。” 司法机关调查陈的笔录显示。 而在付成励的潜意识里,陈因为这件事受到了伤害;但在陈心里,她并没有恨程老师,“当时自己选择了,就要自己承担”。 在昌平校区读完本科后,陈被学院保送至法大研究生院继续深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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