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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7月17日

当代中国女权主义:在过程中定义自身

当代中国女权主义:在过程中定义自身

李军

     女权主义本身就是一个过程,一个在不断分歧、辩论与合作中反省和更新自身的过程,一个由可能一方面相互冲突、而另一方面又可能互相支持的行动与观念构筑的过程。女权主义不单单反对对妇女的压迫,而是反对一切压迫与不平等;除了在法律和公共政策上努力,女权主义更重要的任务是重新省视文化的系统,寻找新的可能性。这需要女权主义思想者和行动者,在不同的空间和层面上,以多元的形态定义女权主义。一方面,重新与全球女权主义的联系,一方面,建立中国本土的问题意识。

从“全球女权主义访谈”中国部分的三位女权主义者艾晓明、李慧英和刘伯红的访谈记录资料,可能很难比较她们对“女权”概念的完整界定,三人对 “女权”的描述和解读,明显因其研究和实践的领域差别,而表现出不同的重点。

作为公共政策的研究者,李慧英十分推重社会性别理论给她带来的“颠覆性”的分析力,让她厘清“权利”和“权力”的概念。前者让她发现传统的妇女工作、妇女政策中,妇女主体性、能动性的缺失,以及妇女利益的工具化倾向;后者她反思文化传统和制度对妇女权利的剥夺。因此,她认为女权主义是权利意义上的性别平等,追求妇女权利的落实——天生应该被赋予的权利,这是基于人权语境的;同时是追求所有人都被充权。她尤其乐于用社会性别这个分析工具去处理中国本土独特的问题:附着在从夫居的文化惯性上的资源分配体系和身份定义。

1995年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之后,中国的“妇女问题”逐渐被纳入到全球女权主义的框架之内,全球女权主义的基本分析范畴社会性别,也成为中国体制内妇女学学者和官员逐渐接受的“好用”的概念。李慧英和刘伯红,见证了社会性别进入之前被政党和国家话语垄断的妇女议题的过程,无独有偶地,她们俩都分析了“男女平等”和社会性别两个概念的异同,这个比较异同与优劣的过程中,权利/人权的话语取代了之前国家作为妇女权益的施与者与保护者的话语。

刘伯红,是全国妇联的研究机构的负责人之一,她的工作重点在于“社会性别主流化”。结合妇女组织的工作经验和国外的资源,她认为社会性别主流化,或者性别平等和公正的概念,与中国固有的“男女平等”的体制惯性和文化形成了一种紧张,而后者可能是性别平等的基础,也可能是障碍。在这个基础上,她分析了“社会性别主流化”和“男女平等”的不同。

她认为性别问题是全社会的问题,是男性主导的权力结构的问题,因此不应该单单由妇联组织来承担,而是应该把性别平等当成政府的政治承诺,融入所有公共政策。她似乎认为看待平等的标准,要突破“男女”二分的固定思维模式,而是在人权的基本构架下理解作为一种权利的平等。她也一再强调引进国际女权主义的经验,参与国际分享的重要性;并对只为政治原因而进行“妇女工作”的导向直言批评。

刘的体制内的身份,决定了她在体制内寻求最大限度的改善,在对既往体制资源进行梳理和批判的前提下,寻求与政府之间的安全的合作;而李慧英也谈到,妇女作为压力集团影响政策的条件尚不具备,目前主要的追求妇女权利的手段,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意识。但从近年妇运界的对政策、立法的一些推动事件来看,女权主义在中国的困境,在于政策层面尚未进入主流,因为几乎将所有努力放在与政府合作,而较少进行社会宣传,女权主义停留于精英阶层的生计手段和信仰,对大众的影响力非常小,社会基础薄弱。

艾晓明的经验也许是寻求大众关注的另一种道路。她对女权的认识,话语背景与前两位相似,她明确地说,妇女权利就是人权。艾的行动,不仅仅只关注女性权利被侵害的事件,她关注的是所有被歧视、被压迫的群体的人权——显然,在被压迫背后是制度和法律问题,但艾晓明敏感到 “话语是一种武器”,也就是说,通过在公共空间发声,挑战歧视的文化,通过教育,改变人们的思想,就可能逐渐扭转制度层面的歧视。

在她的访谈中,艾强调得最多的是,文化惯性对于性别歧视的巨大影响,文化的不平等生产机制,因此她在行动中,特别重视文化的改造力量。她对教学方式的改革,表明她对霸权性的文化心理和知识生产方式与性别压迫之间的同构特征有着敏锐的警惕。她虽然以激烈的姿态在行动,却很少给出结论式的定义,她更重视的,是一种多元声音的协商机制和习惯的建设,是给人们更多选择的可能和文化想象的空间。也因为如此,她从事的议题不仅仅是妇女,还包括性少数群体;她试图影响的人群,是所有人。

与其他女权主义者相比较,在艾那里,行动与教育、行动与学术的距离是最小的,她认为女权主义一定是要改造社会。她提到没有“非公共知识分子”,但事实上,体制内的“国家知识分子”确实跟公民社会的“公共知识分子”是有差别的,而公共知识分子中女权主义者的比例远远少于国家知识分子中妇女学学者的比例,也是当前的事实。

艾代表当代女权主义中,在体制内(个人身份和教育资源)和体制外(民间基金资助、来自国外的行动资源、自主的、主要不是对上诉求的行动目标)的模糊空间的努力。不管其行动引起的实际政治反应如何,她诉诸于法律和公民社会的行动,以及相关的对女权的定义——寻找个体的文化自觉、对多元经验鼓励和尊重、对支持歧视和压迫的霸权文化的不容忍,以及对所有不公正的抨击——已经越过了现有体制的可能性。但艾的经验也许是中国女权主义必须要有更多人尝试的方向。

须藤瑞代在《近代中国的女权概念》一文中指出,在女权这个概念逐渐传入中国,并被中国最早的女权倡导者定义的过程中,反映的始终是人权与民族国家存亡之间的紧张,因此,四种不同的女权的讨论,都围绕人权与国家富强的关系而展开;在精英对建立富强国家的需求更为迫切的情况下,人权或女权就会被牺牲或后置。

在中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国家之后, “妇女解放”在成为体制合法性(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标志之一的同时,被准官僚的妇联组织垄断,与其他围绕社会不平等的议题一起,不再有民间生存的可能性。

告别1949年以后的社会主义体制,而逐渐进入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的中国,妇女和社会性别状况呈现出更加复杂的样貌。

首先中国与世界的位置已经发生变化。100年前,中国(男)人在一种 “亡国奴”的焦虑状态中,在自卑与自强的交织中以西方为师,这使得女权可能成为西方先进性的一部分被接纳,但也可能在“救亡”的前提下被湮没;而在今天,在不得不进入全球政治经济体系的前提下,主流话语则一方面对外接受人权概念,但对内则强调坚持“中国特色”、与西方平分秋色。

今天,妇女解放已经作为社会主义历史遗产而变成传统,政党和国家仍然需要“妇女地位”的某些指标作为其合法性的基础;另一方面,“妇女解放”被某些人视为失败的集体主义或者共产主义实践的产物,而淡出公众认同;对妇女权益原有的社会主义倾向的保障,随着原有的组织资源解体,而逐渐流失;市场经济、消费主义的话语重新强力建设 “女人味”文化,与原有的父权制话语结合,以谋求资本的最大利益;在经济发展、国力增强的过程中,国家民族主义相关的政治话语,也正在试图重新定义性别关系,作为其理论秩序的一部分。这些都是当代的女权主义面对的压力与挑战——国家政权、与全球资本主义重新结合的父权制文化、思想文化中的国家民族主义。但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基本价值的接受,也给女权主义一些新的空隙和机会。

三位女权主义者的经验,反映了这样的现实,并在这个背景中分别定义女权主义的新任务:用社会性别重新解释中国的性别问题;将社会性别导入主流政策,以权利本位的话语逐步取代 “男女平等”等国家本位的话语,在全球女权的语境中学习、催生新的妇运工作模式;倡导协商对话的知识生产,在性别压迫的文化之外寻找想象空间。